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挂靠经营起纠纷,关联六案被化解

两起案件正在审理、两起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、两起案件已由其他法院判决生效,这六起案件看似无法一并解决,不过,经九龙坡法院法官悉心调解,如今一并解决了。


9月20日,民二庭庭长樊亚琴、员额法官佘洁成功调解了两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,并将另外四起关联案件一并化解。

据悉,因缺乏购车资金,苏某、鲁某分别与某银行签订《借款合同》,某汽车租赁公司以保证人身份在《保证合同》上签字,后苏某、鲁某未履行还款义务,某汽车租赁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,起诉至某法院,要求苏某、鲁某支付代偿款,某法院经审理,判决支持了某汽车租赁公司的诉讼请求,判决已生效。

在签订上述借款合同后,苏某、鲁某分别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《汽车挂靠合同》,约定苏某、鲁某向某汽车租赁公司支付保险费、车辆使用税等费用,后苏某、鲁某未按约定支付前述费用,某汽车租赁公司诉至九龙坡法院,法院判决苏某、鲁某支付某汽车租赁公司相关费用,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。

四场官司打下来,苏某、鲁某与某汽车租赁公司对立情绪严重,互不妥让,矛盾愈发尖锐。此后,苏某、鲁某分别作为原告起诉某汽车租赁公司到九龙坡法院,称该公司将案涉车辆盗走,私自占有使用至今,造成车辆损失和经营损失,要求某汽车租赁公司返还车辆,赔偿相关损失。

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认为该两案系因同一纠纷而起,案件相互牵连,且与前述四起案件联系紧密,如径直作出判决,不利于矛盾纠纷妥善化解。鉴于此,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协商,听取利益诉求,了解有关情况,促使双方互谅互让,放下积怨,逐渐消除隔阂。

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做工作,双方也由最初的对立,逐渐走向互让,经权衡利弊,最终自愿达成协议,同意将矛盾纠纷“一笔勾销”,苏某、鲁某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向某汽车租赁公司主张权利,且不损害该公司的商业信誉,某汽车租赁公司针对前述案件也不再找苏某、鲁某主张权利,各方的权利义务均归于消灭。调解协议签订后,某汽车租赁公司主动撤回执行申请,对未申请执行的案件也不再申请执行。

至此,六起看似无法一并化解的纠纷,如今得以一并解决。双方当事人对此表示满意,认为这样的解决方案,不仅无损于自己的合法权益,还让自己尽早从官司里抽身出来,“矛盾纠纷解决了,心里的疙瘩也消了,真是无事一身轻,感谢九龙坡法院。”

近年来,九龙坡法院民二庭案多人少的压力有增无减,全庭法官主动激发内生动力,不局限于只解决个案,而是提升解决类案的能力,以十足的干劲真正做到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”,不断为实质化解纠纷探索新的方法路径。

撰稿:民二庭 王倩

供图:民二庭 王倩

编辑:曾令波

审核:向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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